◆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优惠政策。
◆国家级高新技术实验区优惠政策。
◆北京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基地优惠政策。
◆入孵企业可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所缴纳各项税收的地方收入部分的60%,由北京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。 即:三年所交纳的增值税的15%、营业税的60%、以及所得税的24%等予以返还。
◆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,从获利年度起两年免征,三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。
◆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注册之日起三年免征收,第四至第六年减按7.5%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。
◆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,至认定之日起三年内,所缴纳的营业税、企业所得税、增值税的地方收入部分,由财政安排转向资金支持,之后两年减半支持。
◆经北京市科委认定的在孵企业,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所缴纳的各项税收的地方收入部分,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。
◆留学人员创业享受孵化园区场地租金优惠及园区创业资金支持。
◆科技部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以贴息贷款、无偿资助、资本金投入的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。 |